【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特约记者何有财】公司滥用资质层出不穷,安全隐患屡屡出现,导致施工监管不力,施工人员生命健康权、财产及获得劳动报酬权得不到充分保障。虽然企业的本质是以盈利为主,但不能唯利是图,应以人为本为施工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社会和谐与稳定承担应有责任。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张老、罗某、汪某等人诉云南滇源某公司及聂某等五人健康权纠纷一案,要求五被告赔偿其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合计123440.00元。法庭立案后发现被告四面八方都有,且无法联系。经过、络及朋友终于打听到被告的确切地址。有两被告在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云南滇源某公司在云南省宣威徐博士谈脾胃便秘也分种类消化科专家科市,还有一被告外出不知去向。通过委托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通知到云南滇源某公司懂事长等五被告到法庭参加调解。
案情源于2008年12月,巧家六合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将小河镇木厂村处二级电站管道线隧道工程发包给云南滇源某公司修建。该公司委托的代表人汪某将该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聂某负责施工,聂某又与胡某合伙修建,并请张某负责浇灌工程。施工过程中,张某将隧道内的撑木送给展某拆除,所拆除的撑木归展某所有。于2010年农历9月25日,展某邀请张某共同拆除撑木。在拆除撑木时,隧道顶落下的石头打伤张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就张某死亡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调解过程中查明,所谓的公司代表人汪某本人早就逃之夭夭,将工程烂滩子甩给层层转包的小包工头,其无力赔偿。又因汪某系个体包工头,挂靠云南滇源某公司的资质,云南滇源某公司的上层领导根本不知道挂靠这情况,公司监管不力和违规操作,最终导致张某付出生命的代价。
云南滇源某公司认识到其公司管理出现漏洞,让唯利是图的汪某找到空间,致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力,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为死者家属道歉。通过多方协调,由被告云南滇源建设有限公司、展某、胡某、聂某赔偿原告汪某安葬其夫张某的丧葬费人民币13400元,汪某、死者之长子张大、次子张小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3000元,张大、张小的抚养费人民币18600元;赔偿死者之父张老、母罗某赡养费人民币20000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5000元;各项合计共人民币100000元,并当庭履行的协议。
本案中,张某死亡的悲剧源于滇源某公司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导致,虽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了应责任,但永远得不到其家属及社会人士谅解,希望各公司企业或公司应以此为戒,对其工作置一颗责任的心。事实上,屡屡出现的安全问题中有很大一部分系人为原因造成,只要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与公司之间,发包方与承包人员或转包人员之间,严格监管、审查和监督,以人为本,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定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排除操作管理程中滥用资质等安全隐患,为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良性平台,让广大爱国劳动者们以建设祖国而自豪。 |